政策依据

办理条件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二)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三)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材料

l 当事人需要提交三张二寸(5.3cm×3.5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无白边合影彩照(特别提示: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等)。

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l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户口簿复印件)。

l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役军人: 

l 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双方均为非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l 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l 在广西区内常住地办理的居住证(双方只要一方具有即可,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在居住地所在辖区婚姻登记处)。

l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流程
  • 受理
  • 初审
  • 登记
  • 审查


办理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5:00-18:00。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离婚登记;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材料

可根据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各自的办理材料: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l 当事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规定证件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3.5cm×4.5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红底无白边彩照。   

 现役军人: 

l 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双方均为非广西区内户籍的内地居民: 

l 当事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在广西区内常住地办理的居住证(男女双方一方具有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只能在居住地所在辖区婚姻登记处)。

办理流程
  • 受理
  • 审查
  • 登记


备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办理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规定的身份证件原件,婚姻登记档案及损毁的婚姻登记证。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办理材料

l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5.3cm×3.5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无白边合影彩照;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3.5cm×4.5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红底无白边彩照。

l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l  对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确实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后,由当事人书面做出查档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 初审
  • 审查
  • 受理
  • 补发

备注:补领婚姻登记证并未列入“全区通办”或者“跨省通办”的业务范围。


办理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5:00-18:00。

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服务信息

婚姻登记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梧州市龙圩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

地    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兴路123号

电话咨询:0774-2698880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15:00-18:00


婚前检查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机构名称:龙圩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龙兴路123号

咨询电话:0774-267363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除除外)

服务项目: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