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

企业开办包括: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会保险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登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等7个事项。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一次登录、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各部门同步受理并完成企业开办相关业务。

龙圩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了企业开办专区,设立了“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专窗,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印章、税务,推行企业开办登记、税务登记、公章刻制推行一窗受理套餐服务,企业开办便捷高效。

办理业务前,您可以电话咨询。企业开办窗口联系电话:0774-0000000。

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需根据具体规范准备材料,根据您实际情况点击以下规范文档查看:

提交材料规范
  •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制登记所需提交材料,需根据具体规范准备材料,根据您实际情况,点击以下规范文档查看:

提交材料规范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登记所需提交材料,需根据具体规范准备材料,根据您实际情况点击以下规范文档查看:

提交材料规范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住所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提交材料规范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

企业开办窗口

企业开办窗口: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西南大道329号龙圩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企业开办一窗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774-2466069

其他服务

监督电话

有关企业开办相关事宜,您可能还需要向有关部门反馈问题:

监督投诉电话:0774-2722721


相关依据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