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申领
身份证换领、补领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户籍在广西区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必须到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领取,可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为领取。
1.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2.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的电话。
自受理成功之日起,市、县城区范围内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8个工作日。温馨提示:选择邮政寄递服务的,城区2个工作日,偏远地区4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工本费。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户籍在广西区外,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年满16周岁广西区外的户籍公民,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需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2.未满16周岁广西区外的户籍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提出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且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温馨提醒】● 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或收养登记证。
1.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2.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的电话。
自受理成功之日起,9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自受理成功之日起,9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广西区内户籍公民,在广西区内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由申请人本人凭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我市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临时居民身份证办证点申请办理。
1.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2.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的电话。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开始半小时内立等可取。
收取工本费10元/张。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居民身份证丢失等原因需要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1. 换(补)领: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属广西区内户籍居民如不能出示有效证件,通过人口信息系统人像比对、指纹比对能确认当事人身份的,公安机关也予以受理。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必须到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领取,可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为领取。
1.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2.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的电话。3.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1)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则可以到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2)不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本人须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可继续申请办理;核验不通过的,请回到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自受理成功之日起,市、县城区范围内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8个工作日。温馨提示:选择邮政寄递服务的,城区2个工作日,偏远地区4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
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张。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居民身份证丢失等原因需要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
1. 换(补)领:公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到现居住地就近的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代为申请居民身份证,但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申请人必须到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的领取,可由监护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代为领取。
1.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办理;2.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将会发送证件受理、领证通知等短信提醒,为能及时与您取得联系,请您留下联系的电话。3.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补领业务的:(1)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则可以到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办证点申请办理;(2)不符合有关受理条件的,本人须出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进行身份核验,核验通过的可继续申请办理;核验不通过的,请回到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自受理成功之日起,9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张。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龙圩区户政中心:0774-2729369
龙圩区新地派出所:0774-2900086
龙圩区大坡派出所:0774-2870026
龙圩区广平派出所:0774-2700110
监督电话:0774-27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