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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对《2025年梧州市龙圩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5-10-23 16:41     来源:龙圩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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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5年梧州市龙圩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龙政办发〔2025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对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改革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5〕9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符合我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今年我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意见采纳

《实施办法》是在龙圩区人民政府组织和领导下,由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于4月份组织各镇中心校接受在龙圩区外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小学毕业文化程度的社会少年作预报名,组织各小学对在我区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进行初中学位预报名。5月份,教育局根据各校的预报名人数,结合我区的办学资源情况,制订招生计划,草拟实施办法并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招生工作研讨会,广泛征求意见。多方采纳可行意见后,611日正式印发本实施办法。

  三、目标任务

根据义务教育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以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所在地 “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人户一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统筹安排”的原则组织实施今年的初中招生工作。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主要内容

  今年我区初中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保持稳定不变,各校的招生服务范围是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分布、交通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划分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配办法

1.按照小学毕业生户口所在地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学位的原则组织实施2025年梧州市龙圩区初中招生工作。不组织小学毕业升学考试,小学毕业生的初中学位分配和编班与学生的学习成绩脱钩,统一由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按有关办法进行初中学位分配和编班。所有学校不得办重点班,所有学生不得选班。

2.采用划片招生和统筹分配的办法进行学位安排。根据学生户口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采用划片招生和统筹分配的办法,对每所小学相对就近的初中采用直接分配和统筹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初中学位。

3.龙圩区户口返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小学毕业文化程度的社会少年分配办法。在报名期间到各镇中心校登记报名,由各镇中心校根据户口所在地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龙圩镇的收集汇总后交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安排)

4.以下各类毕业生的分配办法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家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家长意愿,按相应教育优待政策安排。

2)残疾学生:由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地或家庭住址就近就便安排学位(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二)报名办法

1.龙圩区属地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经审核后到区教育局办理集体线上报名手续。

2.非龙圩区属地小学毕业生,家长于2025616日至6月20选择线上报名或到龙圩区教育局一楼103室进行线下咨询或报名。

(三)报名材料

1.户籍生:指户籍属于相关学校招生范围的学生。

1)在龙圩区内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提供户口簿。

2)在龙圩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和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2.随迁子女

1)在龙圩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申请我区初中学位的,提供:①户口簿;②学生家长在龙圩区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龙圩区属地小学就读的毕业生不用提供);③报读学校所在范围内家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产证、不动产证、网签购房合同或租住合同的其中一种)④家长在梧州市内城区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劳动用工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纳税证明其中的一种);

3.部分学生报名补充材料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或证明。

2)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还需提供残疾证。

3)学生与直接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证。

五、文件出台的意义

在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组织下,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开展我区初中招生工作,以积极的态度,通力合作,主动负起责任,积极宣传政策,科学分析现状,灵活应对,通过增班扩招、合理分流等办法,确保符合我区招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解读部门:梧州市龙圩区教育局

人:董何容

联系电话:266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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