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9日,龙圩区水利局完成关于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工作,现将本次公告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背景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广西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的函》(桂水函〔2024〕376号)的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水利部提出的“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和公告”的任务。
二、依据
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省依法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和水利厅编制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场复核和成果公告工作方案》内容,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龙圩区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梧州市龙圩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现根据该《实施方案》予以公告。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指梧州市龙圩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规,结合区域实际划定的、禁止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及全垦整地的特定区域,本次划定面积 339.757km²,涉及大坡镇等4个镇,具体范围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全垦整地:一种对土地进行全面翻垦的整地方式,在龙圩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被明确禁止,因其易破坏地表植被、加剧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要求相悖。
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龙圩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优先植树造林时需采用的整地方式,沿等高线呈带状仅对局部区域整地,可有效减少地表扰动,降低水土流失风险,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龙圩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具体查询、相关水土保持监管及违规行为处理的主管部门(即梧州市龙圩区水利局),是公告实施过程中的核心管理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龙圩区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违规开垦种植农作物行为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为公告禁止性规定提供法律惩戒保障。
四、《公告》的意义
各有关部门协同合作,按实施方案完成公告,通过绩效考核。
解读单位:梧州市龙圩区水利局
解读人:李丽丽
联系方式:0774—272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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