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梧州市龙圩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2025-11-04 18:00     来源:梧州市龙圩区自然资源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好2024年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桂自然资办〔2024〕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梧州市龙圩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性文本,主要是为解决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核发规划许可的问题、指导乡村地区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

《梧州市龙圩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共八章、五十五条和5个附录、1个附表、1个附图。城镇开发边界内及边界处已明确城镇化任务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其他村庄根据“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明确村庄建设边界以及“三区三线”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风貌特色等控制引导要求,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据。通过上述方式,实现我区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好2024年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16号)有关要求,除了需编制或已编制完成村庄规划,以及已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的村庄外,仍存在少量有需求但不具备编制村庄规划条件的村庄,未能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该类村庄的少量建设需求仍没有法定规划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地方发展迫切需要有路径、有办法解决该类村庄的建设需求。编制地方“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更利于解决地方管理问题与村民的现实需求。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