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件(8-1/D2WZ202310170002)基本情况
1.村中有一家名为八桂板厂的木材加工厂,厂区面积约60亩,其中水田约有10亩。该企业的地块属于短村及孔青村所有,但部分村民一直未收到用地租金。
2.厂区地块内有一处地块,2019年至2020年曾开展矿山复绿项目,但未到修复年限即被出租给该企业。
3.下游为新地镇取水点,林业部门以保护水源为由禁止村民栽种桉树,投诉人认为此措施不合理。
二、牵头单位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对于部分村民未收到用地租金问题。要求该板厂姜老板支付村民租金。
2.占用了水田部分的,要求该板厂搬离晒板,按要求进行复耕复绿。
3.原取水点已撤销,已划定新的水源保护区。种植桉树不在新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允许种植。
四、验收情况
2024年6月19日上午10:00,新地镇人民政府组织龙圩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验,核验内容为:
1.已支付村民租金至2024年5月份。
2.该板厂已将占用水田部分的晒板搬离,进行复耕复绿。
3.原取水点已撤销,已划定新的水源保护区。种植桉树不在新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允许种植。
验收结论为: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29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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