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 > 环境保护 > 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结果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8-1/D2WZ202310170002)验收公示

2025-03-25 11:55     来源:龙圩区新地镇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信访件(8-1/D2WZ202310170002)基本情况

1.村中有一家名为八桂板厂的木材加工厂,厂区面积约60亩,其中水田约有10亩。该企业的地块属于短村及孔青村所有,但部分村民一直未收到用地租金。

2.厂区地块内有一处地块,2019年至2020年曾开展矿山复绿项目,但未到修复年限即被出租给该企业。

3.下游为新地镇取水点,林业部门以保护水源为由禁止村民栽种桉树,投诉人认为此措施不合理。

二、牵头单位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1.对于部分村民未收到用地租金问题。要求该板厂姜老板支付村民租金。

2.占用了水田部分的,要求该板厂搬离晒板,按要求进行复耕复绿。

3.原取水点已撤销,已划定新的水源保护区。种植桉树不在新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允许种植。

四、验收情况

2024年6月19日上午10:00,新地镇人民政府组织龙圩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验,核验内容为:

1.已支付村民租金至2024年5月份。

2.该板厂已将占用水田部分的晒板搬离,进行复耕复绿。

3.原取水点已撤销,已划定新的水源保护区。种植桉树不在新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允许种植。

验收结论为: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2900216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