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组织召开广西海鑫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大坡镇新龙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牛蛙场一案的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2月6日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梧州市龙圩区水利局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佩戴口罩,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联系方式:0774-2722315
特此公告。
梧州市龙圩区水利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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